厦门注册外商代表处
厦门外商代表处,又称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处机构。对一些刚刚进入中国市场的外国投资者来说,设立外商代表处是一个较佳的过渡桥梁。代表处不可以直接进行经营性活动,只能代表境外公司进行其经营范围内的业务联络、产品介绍、市场调查和技术交流等业务活动。代表处不具备法人资格,其民事责任由其境外的公司承担。
注册资本:无注册资本金要求
代表机构的名称要求:国别/地区名+外国(地区)企业中文名称+(驻在城市名称)代表处
经营范围:只能代表境外母公司从事总部业务范围内的联络、产品推广、市场调研、技术交流等业务活动,不能以代表处的名义直接从事经营活动。
所需文件:
境外母公司2年以上持续经营公证文件
境外母公司银行资信证明公证文件
境外母公司章程或组织协义公证文件
境外母公司有权签字人证明及护照公证文件
境内代表处首席代表任命书公证文件
首席代表简历
首席代表护照公证文件(中国有些地区需要首席代表Z签证复印件)
首席代表2寸证件彩4张
场所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
所需时间
约15个工作日
经营期限:
外商代表处法定驻在期限为3年,代表机构的驻在期不得超过外国企业的存续期限。代表处驻在期到期前可以申请办理延期,办理延期手续,须提前60日向有关部门递交延期申请报告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