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公司注册条件
1、公司名称
香港《公司条例》对公司名称的一般规定如下:
(a)、公司可使用英文名称、中文名称、英文名称与中文名称同时注册,但不得使用英文与中文组合而成的名称
(b)、公司英文名称必须以“Limited”结尾,中文名称必须以“有限公司”结尾。
2、公司股东 (至少一位)
3、公司董事 (至少一位)
4、法定秘书 (必须是香港公司或香港人)
5、商业注册地址 (必须是香港地址)
用于接收政府公函及通知,公司无须特别租购专门物业,但不得只用邮政信箱作为商业注册地址。
6、注册资本
客户需要提供的资料
1、公司名称;
2、注册资本
3、股东和董事身份证明复印件;
4、各股东持股比例;
5、股东和董事的常住地址及联系方式;